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三十一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1 10:50:4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三十一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01117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葫芦岛慧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龙程开发华龙里11-1-8被投诉人1: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被投诉人2: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2月19日,采购人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111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3月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3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3月12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3月1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3月14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未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3月18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投诉事项:1-13.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11成立。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3月2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